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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一审宣判
时间:2019-10-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1011日,由青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吴贤斌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依法公开宣判。青阳县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判处吴贤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他成员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均判处罚金)
    2018年至案发,吴贤斌纠集被告人方某某、张某某、郑某某、伍某某等人,在青阳县蓉城镇以康园农庄为据点,大肆进行开设赌场、高利放贷、软暴力催债,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吴贤斌为首,方某某为重要成员,张某某、郑某某、伍某某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青阳县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该案的宣判,进一步彰显了青阳县政法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的决心,展示了青阳县扫黑除恶的成果,必将进一步鼓舞了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