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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宽严相济 服务“六稳”“六保”—青阳县检察院依法对1名民营企业主提出缓刑建议
时间:2021-01-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市院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部署要求,支持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青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名涉民营企业犯罪嫌疑人提出缓刑量刑建议。 

   2020年9月,青阳县公安局将青阳县某公司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经审查,2016年2月至7月,杨某某让他人为该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1份,虚开税额104万余元均被申报抵扣,该公司及杨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受理后,院领导高度重视,指派业务骨干审慎办理该案。经了解得知,该企业在青阳县经营数年,为200余人提供就业,近三年年均销售额上亿元,年均缴纳税款600余万元,在创造就业岗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一定贡献。青阳县人民检察院从利于恢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促进当地就业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该公司已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且经多次释法说理,嫌疑人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等因素,依法建议对杨某某适用缓刑。最终,青阳县人民法院采纳了本院量刑建议,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青阳县人民检察院将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的司法理念,坚持主动服务、平等保护、规范司法,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六稳”“六保”,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和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