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刑事检察
刑事检察
青阳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青阳县首例涉袭警罪嫌疑人
时间:2021-04-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3月25日,青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一名涉嫌袭警罪犯罪嫌疑人,这是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我院以涉嫌袭警罪批准逮捕的第一人。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3月14日凌晨,犯罪嫌疑人章某某酒后到城区某足浴店消费,因与服务人员发生争执后报警。青阳县公安局民警接警后到达现场,初步了解情况后让章某某先去医院检查,确定伤情后再进行处理。章某某不同意并大声吵闹,认为民警在偏袒对方,朝正在劝说的民警脸部打了一巴掌,在被民警控制的过程中章某某挣脱控制并朝民警头部打了一拳。

   

人民警察是国家的重要执法司法力量,肩负着捍卫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的职责。近年来,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屡遭违法犯罪分子暴力侵害。袭警犯罪不仅直接危害执法民警个人的人身安全,更是对正常社会管理秩序的破坏,从根本上损害的是国家法律权威,在社会上产生极大的负面效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进行修改,将“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单独列为袭警罪;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专门制定了《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对袭警犯罪法律适用、从重处罚暴力袭警的标准作出了明确、细化的规定,切实加大了对袭警犯罪的惩治。

   

青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袭警案犯罪嫌疑人,严惩袭警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保护了警察的人身安全,更维护了警察的执法权威,为平安青阳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