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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
青春有我,不再迷茫 ——一起“未检案件”的办案手记
时间:2021-07-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满足新形势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新要求新期待,实现对未成年人全面综合保护的目的,县检察院以新修订的未成人相关法律为依据,对涉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的办理实行“捕诉监访教”一体化工作模式,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和预防犯罪等工作。让我们来通过一起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理,了解未成年刑事检察那些事。
案情简介
小林(16周岁,化名)与两名同学小成与小芯(未满16周岁),某日凌晨进入城区拉车门盗窃,窃取一辆轿车后备箱内若干香烟后离开,涉案价值达人民币7000余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涉嫌盗窃罪。


法律援助
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向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发出各项权利义务告知书达7份,并为其申请法律援助辩护人。


社会调查
通过走访小林的监护人、亲友、邻居等相关人员,了解到小林的成长经历:小林从小母亲离家,父亲常年在外务工;小林跟奶奶一起生活,奶奶去世后其独自生活,初二就辍学,与一些不良人员结交。犯罪主要原因: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平时表现:没有不良行为,性格温和。


心理疏导
承办检察官结合小林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现实表现,针对小林犯罪原因和心理问题,制定心理疏导计划,邀请了青阳中学心理教师、心理咨询师陈兰萍对其进行一对一的心理辅导,释放心理压力,矫正偏差行为,帮助其找到犯罪原因,正视错误,建立正确的行为准则,树立积极向上的价值观。


达成和解
通过心理咨询老师的辅导,让小林认识到自己行为带来的危害。随后小林给被害人写了一封诚意满满的道歉信,被害人感受到小林悔过的真诚,于是出具了谅解书对其表示谅解。


认罪认罚
小林表示自愿认罪认罚,鉴于本案犯罪情节较轻,案发时小林系未成年人,初犯,主观恶性小,积极退还赃物,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县检察院拟决定对其不起诉,并组织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听取意见。


不公开听证
6月23日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侦查人员、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参加听证。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拟作不起诉理由等情况进行了说明,参会人员依次发言,对县检察院拟不起诉决定无异议。



亲职教育
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小林的父亲与小林之间的沟通方式存在问题,于是耐心教导小林父亲如何识别孩子早期的不良行为,学会与孩子沟通并引导孩子正确行为,与孩子共同成长。


督促监护
监护人监管缺位是本案的一个关键诱因,本案中另一涉案未成年人小芯的监护人也存在同样问题,为此,县检察院向小林、小芯的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监护人严格履行监护职责。这是继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后,我院首次发出的督促监护令。



不起诉宣读教育
经审查、听取意见后,我院最终对小林作出不起诉决定,承办检察官语重心长的告诫小林“希望你能够珍惜这次机会,努力改过自新,做个对社会有用之人。”
回访监督
这起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虽然已经办结,但是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并没有结束,县检察院将持续关注涉案未成年人,了解其思想、工作、生活状态,并为其融入社会提供必要的帮助。


“亦余心之所善兮,虽九死其犹未悔”,青阳未检人将尽最大努力照耀孩子的青春之路,为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