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我院受理了一起民营企业涉嫌串通投标案件,检察长高度重视,亲自承办此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院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慎重选择办案方式,减少对民营企业生产生活的影响,结合实际情况,最终对该企业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
在审查过程中,我院对涉案民营企业进行了多方调查,深入企业走访考察,全面了解该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发现该企业在内部制度建设、财务规范化和企业合规化管理上存在不足,本着保障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宗旨,我院对该企业下发了检察建议书,企业表示将落实整改建议,并在两个月内提交了书面回复。
2021年11月29日,我院检察工作人员前往该民营企业回访,并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向企业各部门负责人开展普法宣传。本次宣传分为三个部分,分别详细解读了习总书记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安徽省检察机关于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十大举措,以及民营企业发展中的刑事法律风险。检察院工作人员结合案例,深入浅出的对涉民企业政策、相关刑事法律法规做了详细介绍,并现场解答了企业负责人关于法律知识和日常经营中的问题。
此次普法宣传活动受到民营企业各部门负责人一致好评,活动结束后企业负责人及职工纷纷表示将在今后的经营管理过程中知法、懂法、守法、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