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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警协作|探索“不起诉+社会志愿服务” 工作模式 唤醒“醉驾人”
时间:2023-08-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老人家,我带您过去吧……""您好,请您戴好头盔……"近日,一群特殊的志愿者出现在青阳县城街头,他们是谁,他们在干什么?

原来,他们正是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拟被青阳县人民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的人员,在交警的统一安排下,他们在交通高峰期参与文明交通劝导活动。

2023年8月,青阳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所办理的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在总结类案特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联合青阳县公安局会签了《关于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拟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参与社会志愿服务的工作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意见》)。

根据《工作意见》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拟不起诉人,检察机关在征询其意见并与其签署《社会志愿服务承诺书》后,由青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为考察机构,安排志愿服务人员参与文明交通劝导、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宣讲等社会公益服务,参加社会志愿服务人员在完成1-3天的公益服务后,由交警部门填写《轻微醉驾案件社会志愿服务考察登记表》反馈至检察机关,作为相对不起诉的重要参考。

不起诉≠不诉了之。运用好“不起诉+社会志愿服务”新模式,就是做好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通过让醉驾者亲身参与社会志愿服务,从“违法者”变身“安全员”,真正起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下次我再也不会喝了酒还开车……感谢检察机关给我这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我能用实际行动弥补自己犯下的错误。在这几天的志愿服务中,我深刻体会到了交警同志的辛苦,也深刻认识到了酒驾的危害,今后我一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刚刚通过社会志愿服务评估,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胡某某说道。

青阳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探索轻罪治理“青阳模式”,依法能动履职,彰显检察担当,为市域社会治理贡献更多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