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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案更清、理更明、法更透——青阳检察运用“不起诉+听证”传递检察温度
时间:2023-09-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集中听证的形式很好,不仅提升了办案速度,也让我们感受到了司法温度,在‘看见’办案过程同时,也为我们上了一堂鲜活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受邀参加听证会的人大代表表示。

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8月29日,青阳县人民检察院就多起拟作不起诉案件举行听证,邀请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听证会。

枪支“镇宅”,真“刑”假行

犯罪嫌疑人江某华的岳父于2000年将两把猎枪交于江某华置于屋内,旨在镇宅“辟邪”。江某华一直将枪支放置屋内并未使用,后接群众报警至案发。经鉴定,其中一把是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后江某华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青阳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依法讯问了江某华,江某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承办检察官认为,江某华系初犯、偶犯,且枪支系其岳父赠送,枪支放置屋内一直未曾使用,持有枪支目的意在“镇宅辟邪”,并非为了“打野”或是其他不合法目的。非法持枪虽然是法律禁止,但是兼顾刑法谦抑性原则,可以认定江某华主观恶性较小,且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已经达到惩罚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国家严格管制枪支。若私自持有或者制造枪支等,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利用枪支镇宅“辟邪”不可行,还有可能会触犯“真”刑罚。

听证员表示:“公开听证,不仅仅是看到了案件事实,更是一场身临其境的普法活动,违法犯罪就在身边,可能一时贪欲误入‘跑分’平台,也可能因为迷信封建触犯法律而不自知。参与公开听证也让我们受益颇多。”

以法之名“未”爱出发

犯罪嫌疑人凌某、梅某系未成年在校学生,为赚报酬,误入歧途,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提供银行卡接受非法资金,并将卡中非法资金进行取现,致使上游电信诈骗犯罪无法及时查处,造成被害人损失暂时无法挽回,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经承办检察官审查,二人犯罪时均是未满18周岁的在校大学生。为挽救涉罪未成年,本着“教育、挽救为主,惩罚为辅”和“宽严相济”的方针,承办检察官依法对梅某、凌某进行讯问,二人对自己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且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承办检察官依据犯罪性质、情节等因素,综合评判,拟决定对凌某、梅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为涉案未成年照亮人生正途。

听证员表示:“一个涉世未深的的大学生,由于缺乏足够的社会经验,误入歧途实在可惜,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坚持教育挽救为主,既彰显司法公正,又兼顾情理。”

“感谢检察官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对自己犯下的过错深感悔恨和愧疚,我今后一定引以为戒,遵纪守法,将来以我所学回馈社会。”拟被不起诉人凌某激动地说。

近年来,青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更新司法理念、能动履职,按照最高检“能听证、尽听证”要求,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积极探索建立轻微刑事案件“不起诉+”办案模式,完善轻罪治理体系,把“不起诉”与公开听证、集中训诫、检察意见等有机结合起来,着力写好办案“后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