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刑事检察
刑事检察
以案释法丨人不知,捡到手机不归还,己莫为,偷偷转账终被抓
时间:2023-09-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情回顾

2023年5月,被害人龙某到熊某家中送茶叶样品,后手机丢失,返回到熊某家中寻找未果。后熊某在自家门前的草地中捡到一手机,发现手机微信的密码写在手机背面的一张小纸条上,遂通过微信扫码支付的方式将该手机中52400元转到自己的微信中。当天,熊某被查获后归还了龙某52400元及手机,额外赔偿了2500元。事后,熊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真诚悔罪,且自愿认罪认罚。

2023年6月14日,公安机关以熊某涉嫌盗窃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微信、支付宝等手机支付在日常生活中越来越重要,要妥善保管微信、支付宝等支付密码,不能将密码暴露给他人。

手机丢失后,要第一时间补办手机卡,并对绑定的银行卡、微信账号等进行挂失或冻结,避免损失扩大。

捡到手机的要及时通知失主领取或者送交公安机关,拒不归还有可能涉嫌侵占罪,转走手机里的资金,数额较大,则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