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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监督立案一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
时间:2017-06-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我院侦查监督科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机关等多家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梳理和排查案件监督线索,近日成功监督一起涉嫌危害食品安全案。

前不久,媒体报导了青阳县查获29吨河南平顶山神鹰盐业公司生产的神鹰牌深井盐(脚臭盐)后,我院分管检察长随即带领侦监科干警到县盐务局了解相关情况,发现邹某某个体经营青阳县蓉城镇某烟酒商行期间,在未办理食盐批发企业许可证情况下,于今年1 月从河南平顶山神鹰盐业公司购入盐产品,直接或通过其他商行配送至乡镇超市、商店予以销售。同年117日,执法人员在该商行仓库查获并依法扣押河南平顶山神鹰牌深井岩盐 29.568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其行为已涉嫌犯罪。201761日,我院向县盐务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议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县盐务局接函后将该案移送至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已于近日对邹某某以涉嫌非法经营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