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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开庭审理
时间:2019-03-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36日,由青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方某某等5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在青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的办理成为青阳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工作开展以来取得的又一成果。

    20144月至20181月,被告人方某某、孙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乡村道路工程、温泉工程建筑及绿化工程等领域,多次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形成了以方某某为首、孙某某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针对起诉书指控的方某某等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事实,分组向法庭举证,并依据案件事实、证据逐一进行质证答辩。其后,控辩双方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交锋,公诉人依托充分的庭前准备和深厚的理论基础,条理清晰地对辩护人提出的意见进行综合答辩,五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此案的成功办理,将达到打早打小,防恶势力团伙坐大成势、为害一方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充分彰显青阳县人民检察院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