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司法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相互配合,促进规范执法,完善侦、捕、诉衔接机制,2020年6月3日,我院率先在全市检察机关成立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通过近半年的运行,取得了初步成效。截止目前,共接受公安办案人员案件咨询20余次,适时介入案件9次,提前阅卷、参加案件讨论11次。
一是数据共享,实现监督配合。为便捷驻所检察室开展同步监督,我院联合公安机关下发了《关于设立派驻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工作办法》,明确了派驻时间、方式、对接联系机构、工作内容等,专门排出日程安排表,遇有重大案件、重要事项,公安机关可随时联系值班检察官。值班检察官也可通过公安警综平台的专用电脑,查阅公安机关办理的治案案件、刑事案件信息,有效地拓宽了监督线索来源。
二是适时介入,把好入门关卡。在监督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活动中,我们坚持"七不"工作原则,即做到“监督到位不越位、引导侦查不代查、参与不干预、参谋不代替、指导不包办、商洽不越位、信息共享不泄密”的工作原则,检察官通过捕前诉前阅卷、听取办案民警讲述案情,特别是对涉黑恶案件的提前介入,提出侦查取证方向、固定犯罪证据,对法律适用问题当面交流研讨,提升公、检衔接效率。如:办理刘某某等12人涉恶案件时,2名检察官提前介入,调阅案卷,参与讨论,就案件性质、侦查方向,证据收集等提出明确意见,后该案在一个月内向法院提起公诉。
三是强化交流,提升监督能力。由驻所检察室牵头,不定期召开由检察院、公安机关、法院参加的联席会议,对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多发性、新型犯罪及法律适用问题等,进行交流研讨,通过联席会议,围绕典型案例、新型案例、疑难案例等重点进行类案点评,强化对公安机关的执法理念、侦查思维的引导。如朱某某寻衅滋事案、施某某寻衅滋事案、吴某某敲诈勒索案,我院均多次与公安、法院对案件存在的争议进行会商,最终达成一致认识。
下一步,青阳县公、检机关将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完善运行机制和制度,严格规范派驻检察工作,统一公、检双方执法理念,优化公、检协作,提升办案质效,降低“案-件比”,切实做优刑事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