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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三举措”推动高检院“四号检察建议”贯彻落实
时间:2021-02-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窨井盖是城市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井盖虽小,但关系到人民群众“脚下的安全”,近年来,因维护、管理不当等行为导致的窨井“吃人、伤人”事件时有发生,时刻危及到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2020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窨井盖管理问题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高检建[2020]1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总第四号检察建议),从加强窨井盖管理、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提升社会参与度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

青阳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高检院“四号检察建议”精神,多措并举推动相关部门重视窖井盖安全,消除公共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脚下安全”。

(一)案件排查及梳理

依托我院驻青阳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排查梳理近五年来窖井盖伤人相关案件及线索,及时妥善处理,化解社会矛盾。

(二)走上街头实地查看窖井盖

安排干警走上道路、街头,对县域内窖井盖使用及维护管理情况进行实地查看,对发现窖井盖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以及时处理。

(三)召开座谈会

派员到县住建局召开推动高检院“四号检察建议”落实座谈会。会上,我院干警向住建局相关人员详细解读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号检察建议”制发的背景、内容和意义。青阳县住建局的负责同志介绍了对窨井盖在设计施工、安全性能、管理维护等方面采取的措施,表示将对目前在建、在管的项目进行排查,防患于未然。

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推动“四号检察建议”落实,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延伸监督触角,积极推动窨井盖问题综合治理,做好社会公共利益的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