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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民企 听意见 解疑虑 ---- 郭磊检察长回访涉案民营企业
时间:2021-10-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落实省院有关服务民营经济和保障十大新兴产业发展的最新部署要求,10月13日,池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郭磊奔赴青阳县陵阳镇,面对面回访一涉刑事案件民企负责人,向民营企业和当地党委政府宣传相关检察政策,听取意见建议,就全市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工作提出要求。
回访的企业是青阳县一家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民营企业,近年来,企业顺势而为,经营范围从建筑领域逐步向文创、康养、旅游等领域拓展,上缴税收可观,带动就业积极,发展前景持续向好。郭磊检察长实地考察了该涉案企业名下项目建设运营状况,听取相关情况介绍。企业负责人说,此前因被迫参与串通投标,给企业经营带来不利影响,检察机关实事求是,依法及时给予不起诉处理,帮助解决了燃眉之急,表示今后将牢记法律红线,加强公司制度建设,同时希望检察机关帮助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促进企业合规经营。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青阳县检察院检察长、该案承办人毕若痴介绍了案件的基本事实,作出相对不起诉的主要考虑、处理效果和后续跟进举措;池州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程遥解读了近期安徽省检察院出台的服务民营经济十大举措、服务保障十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及企业合规工作的相关规定。
郭磊检察长强调,民营经济要放心大胆发展,检察机关责无旁贷,必须敢于担当、能动作为。一要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服务民营经济的检察自觉。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民营经济的重要论述和讲话精神,从“56789”几个角度充分认识到民营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领会高检院、省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最新要求,引导干警不断转变检察理念、办案观念,做到既学到深处,更干到实处,持续办好“我们自己人”的事。二要坚持依法高效,全面履行服务民营经济的检察职责。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需要在“四大检察”上综合发力,机制化开展诉讼监督,及时清理涉企“挂案”,在民事检察上要聚焦落实《民法典》,加强涉及合同、用工等民企申诉的精准监督,在行政检察上注意摸排化解涉及民企的行政争议,在公益诉讼上要引导民企不断加强环保、食药安全意识。当前,尤其要在企业合规管理工作上敢于探路,完善配套举措。三要加强沟通协调,切实发挥服务民营经济的检察力量。在办案中做到客观全面了解涉案企业案发缘由、违法程度、经营状况,通过办案回访、邀请参加检察开放日、结对联系等方式做实案后文章,同时要严格把握亲清界限。建立与政府经济发展职能部门的联络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之间的办案协同,畅通与工商联的协作渠道。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新要求,共同促进民营经济成长壮大。
走访期间,郭磊检察长还查阅了青阳县院今年以来各项检察工作进展情况材料,强调要坚持讲政治、顾大局,围绕中发28号文件推动法律监督扩规模、提质效,加紧抓好抓实四季度各项工作的收官任务,对照省院最新考评标准及时补缺补差,为全市检察工作稳进落实贡献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