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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 ——青阳县人民检察院推进扫黑除恶工作走深走实
时间:2021-12-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自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开展以来,青阳县人民检察院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多措并举,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提升政治站位。成立青阳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深入学习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最高检印发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刻领会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开展的重大意义,研究部署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

二是强化案件办理,保持高压态势。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2件。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223人,其中包含自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开展以来的全市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章某某、陈某某等19人诈骗、催收非法债务案,该案于2021825日提起公诉,1118日一审宣判,首要分子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40万元,其余18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一年不等的刑罚。另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谢某某、庄某某等4人催收非法债务案于129日提起公诉。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借助“6.26”国际禁毒宣传周、“双提升”法治宣传、“12.4”宪法宣传日等活动,深入商超、乡镇开展扫黑除恶常态化宣传,发放宣传册,引导群众参与到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中,提升群众自主防御黑恶势力的能力,营造全民参与的社会氛围。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上级要求,继续加强学习,深刻领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大意义;持续发挥检察职能,对所有涉黑涉恶案件做到全面提前介入,高质高效办好黑恶案件,为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