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检察要闻
支持起诉,筑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屏障;沐童护苗,检察春雨滋润困境儿童心田!
时间:2022-05-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官,太谢谢你们了,孩子13年的抚养费终于有着落了!”4月21日,一位老人将一面写着“检察支持起诉,情暖困境少年”的锦旗送到青阳县人民检察院。
送锦旗的老人名叫王某香,是青阳县某镇的一名环卫工人,现与儿子何某、孙女何某玲一起生活。多年来,王某香靠65元的日工资维持整个家庭的基础开销。
案情简介
2008年2月,何某与钱某红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何某玲。2009年7月15日,何某在做农活期间发生车祸,同年10月治疗结束回家,发现钱某红已经离家。至今为止,钱某红未曾回来看过女儿何某玲,也未支付过抚养费。何某受伤后丧失劳动能力,且存在智力障碍,家庭经济来源全靠王某香做环卫工人的工资收入。
民之所求
近年来,王某香体力越来越不济,孙女何某玲上学等各种开销的增加,使生活压力越来越大。在征得何某玲的同意后,奶奶王某香、父亲何某希望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何某玲的合法权益,但苦于文化水平低,法律知识缺失,不知采取何种有效手段才能解决困境。2022年1月,王某香在援助律师的陪同下,来到青阳县人民检察院说明基本案情,希望检察官能帮助他们解决诉求。
检之所为
青阳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的未检检察官、沐童护苗工作室成员在了解情况后,实地走访了何某玲的家庭、居住村委会、就读学校,针对何某玲的实际生活情况展开详细的调查,并通过多渠道联络,找到了何某玲失联多年的母亲钱某红。电话中,检察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钱某红说明其拒不履行对何某玲抚养义务的危害性,劝说她补齐多年未支付的抚养费,并履行抚养义务以保障何某玲的正常生活。经积极沟通,钱某红在电话中初步同意了检察官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教育厅的《“检教同行 爱护未来”关于实施弱势困境儿童特别保护行动的意见》文件精神要求,检察机关应依法通过督促、支持起诉等方式对此类案件开展监督。在实地走访、查明案情、夯实证据的基础上,检察官认为钱某红拖欠抚养费的行为已经侵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符合民事支持起诉的条件,遂向青阳县人民法院提交了《支持起诉书》。
这是青阳县首例支持起诉追索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案件,为推动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全面开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奠定良好的基础。
情之所系
2022年4月19日,青阳县人民法院就何某玲抚养费纠纷一案作出判决,根据何某玲的年龄、其父亲何某精神残疾和本地实际生活水平,要求钱某红及时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和后续何某玲成年前应当支付的抚养费。
对于何某玲而言,拿到抚养费只是一方面,得到亲情的关爱才是滋养心灵的良方。走访中,在了解何某玲的情况后,青阳县人民检察院沐童护苗工作室的检察官为她送去了生活学习慰问品,同时结合法治教育进行心理疏导。未检检察官的温情疏导,像一阵春雨滋润着何某玲幼小纯真的心灵。

 

不止于案
何某玲抚养费纠纷一案已顺利判决,但对于弱势困境儿童的保护,对于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永远都在路上。青阳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办案开展监护缺失监督工作,主动推进未成年人民事检察工作,推动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更有效的保障,用实际行动践行使命担当,在服务大局中展现检察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