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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1-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年,青阳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落实县依法治县办公室相关工作要求,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全面强化法律监督职责,把检察工作深度融入全县法治建设工作大局,各项检察工作取得高质量发展。

一、2022年工作开展情况

  1. 聚焦主责主业,在保安全护稳定中展现检察作为

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受理审查逮捕案件6958人,批准逮捕5870人,不批准逮捕1115人,其中批准逮捕“涉卡”案件55批准逮捕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33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74542起诉258381人,不起诉6568人,审查起诉类案件危险驾驶、故意伤害、非法狩猎案件占比靠前。针对“涉卡”犯罪,提起公诉32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28办结邪教案件314人,均已提起公诉。受理审查逮捕涉毒案件33人,批准逮捕11人,已提起公诉11

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成立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小组会议,学习贯彻《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组织全体干警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并推动该法案贯彻实施。成立8.06专案专案组,多次异地提前介入,已提出三十余条侦查建议,确保准确高效提起公诉。

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刑事案件325451人,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309422人,认罪认罚适用率为93.57%。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332人,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比为100%,法院采纳确定刑量刑建议327人,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为100%。适用认罪认罚制度一审判决223人,提出上诉18人,上诉率为8.07%。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68人,不起诉占比为15.38%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速裁程序96件,占比43.05%。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方面,保持了较高的认罪认罚适用率以及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采纳率,提高了认罪认罚案件相对不起诉率以及速裁程序适用率。

依法守护特殊群体。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批准逮捕案件22人,批准逮捕11人,不批准逮捕11人;受理未成年人刑事起诉案件55,其中附条件不起诉22人,起诉22人,正在审查起诉11。办理性侵未成年人逮捕案件55人,批准逮捕55性侵未成年人起诉案件55人,4件已提起诉获得法院有罪判决,1件已经提起公诉办理支持起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1件,已获法院判决支持,办理未成年人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各1件。发出纠正违法类检察建议书1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提前介入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3,追诉漏犯3人,发出监督监护令4开展未成年人案件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1

立足沐童·护苗工作室,深入乡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19次,录制法治“网上云课堂”4制作的防性侵宣传三句半、防溺水宣传手势舞等宣传视频,获得社会各界一致好评。联合公安、工商、文化部门在校园周边环境开展检查1举办携手落实“两法”共护祖国未来检察开发日活动1与县教体局召开弱势困境儿童座谈1次,与县妇联、县民政局共同挂牌成立沐童·护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开展家庭教育指导2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成立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青阳县人民检察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积极摸排涉养老诈骗案件线索,并开展主题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检察机关在行动”的专项宣传活动制作“打击养老诈骗、防范非法集资”主题微动漫,获得省政法委微博转发。

检察建议助推综合治理。持续推动“八号检察建议”落见效,青阳县应急管理局召开联席会,学习“八号检察建议”主要内容及重要意义,加强安全生产领域行刑衔接,严格落实《青阳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暂行办法》达成一致意见。今年我院办理的钟某平重大责任事故案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典型案例。

  1. 围绕中心大局,在优环境促发展中贡献检察力量

构建良好法治营商环境受理涉及民营企业审查逮捕案件11人,批准逮捕;受理审查起诉涉及民营企业案件1634检察长带头办理涉民企案件2件,已提起公诉34人,不起诉24人,公安机关撤回案件11人,其他正在审查起诉中。积极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工作,发现挂案5件,督促及时处理,监督撤案涉企案件1件。成立护航民营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在检务工作区设置民营企业服务岗,开通服务民营企业专用的96309咨询热线、专用邮箱,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推深做实省院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举措,落实民营企业家直接约见检察长制度今年以来,检察长走访民营企业6次,检察长接访民营企业家11人。

全力守护市场经济秩序。受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逮捕案件35人,批准逮捕23人,不批准逮捕12人。受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公诉案件24人,均已提起公诉。持续推进双打工作,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销售假药类案件5件,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促进市场公平有序。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反洗钱相关工作,发现吴某某涉嫌洗钱案线索并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不断推进“府检联动”项目建设,有效发挥行政机关的组织优势和检察机关的专业优势,形成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效能叠加、效率提高。与县应急管理局互相配合,重视信息互通强化综合监督管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法治宣传,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落到实处。与青阳县林业局根据“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要求,加强协作配合,有4起非法狩猎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在当地林业部门的配合下,督促违法行为人通过劳役代偿方式履行了生态赔偿责任。

  1. 砥砺为民初心,在办实事解民忧中传递检察温度

全力以赴守护绿水青山。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1件,占公益诉讼案件总数的65.6%,通过办案促使违法行为人赔偿生态资源损失68110元、缴纳惩罚性赔偿金22950元。与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公安局、交通局等部门开展青通河水域联合巡河执法活动,向市院提供案件线索1件。

聚焦群众信访矛盾化解把心贴近群众,用心用情做好信访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4件次,接听12309检察服务热线来电27次,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向青阳县林业局移送举报线索1件;办理上级院交办信访件1件,形成查处情况报告报送市院;办理县级交办重点信访件4件,已签订息诉罢访承诺书1。在全国“两会”、党的二十大召开等重大敏感时间节点,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预案,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检察履职助力乡村振兴。围绕县乡村振兴行动计划,选派优秀干警担任驻村工作人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重点对农村地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2件,落实司法救助金11.8,目前正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线索1件。

延伸检察工作社会效果制定“八五”普法规划,通过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宣传矩阵定期发布工作重点要点、适时回应热点,共原创微信公众号文章98篇、微博18条。开展反邪教、反电诈等街头普法8次,接受法律咨询500余次,发放环保宣传袋3000余个,切实增强群众法治意识,我县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今年上半年度群众满意率达100%,位居全省第一。

  1. 更新监督理念,在守公平护正义中彰显检察担当

做优刑事诉讼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定期召开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推进会,压实检察监督职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撤案3件,追诉漏罪27追诉漏犯11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8件,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纠正违法类检察建议书4份,消灭了建议移送案件空白点开展剥夺政治权利专项检察1次,对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专项检察2次,参与对县看守所巡回检察1参与对池州市经开区司法分局、贵池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各1次,根据监所检察、社区矫正检察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责任单位提出书面检察建议6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1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审查44人,受理控告举报案件2件,审查办理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提请收监和裁定审查案件各2审查办理对社区矫正对象撤销缓刑案件1

做实民事行政监督,提升社会满意度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制定审查指引,强化类案指导。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主动寻找案源,今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案件16件,案件受理数同比增加10件,其中民事生效裁判监督类案件13件。经审查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9件、提请上级院抗诉4;支持起诉案件2件,已支持起诉2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件,经审查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1今年民事检察部门以民事虚假诉讼监督为办案重点,民事检察案件数与去年相比上升166.67%,继续摸排后又发现10件案件线索。共受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件,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1件,法院已书面回复1树立精准监督理念,向行政机关发出的诉前检察建议,除未到回复期限外,行政机关全部回复并落实整改,回复整改率为100%

做好公益诉讼工作,提升公共获得感。树立全面履职的理念,共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33件,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安全生产等领域,案件数明显上升。经审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3件,法院判决支持诉讼请求20件,正在审理中3件。共受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9件,立案后提出诉前检察建议6件,行政机关已全部回复整改。

夯实发展基础,在淬思想提素能中锻造检察铁军

注重党建引领,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做优“五型检察”党建品牌。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定期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会议,认真贯彻落实意识形态领域“三重”包保任务清单,按月报送相关进展情况。持续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先后开展迎七一·颂党恩”、“迎国庆观红色电影 守初心诵革命诗歌”等主题党日活动,传承红色基因,厚植干警爱国情怀。

坚持素质兴检,提高法律监督水平。专题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国“两会”精神,党的二十大召开后,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集中学习、支部学习等方式,迅速掀起学习热潮,努力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成效转化为能动履职的实践动力。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开展各类学习40次,研讨交流80人次。抓好线上教学,督促干警利用中检网、学习强国等开展学习,提升理论素养。选派干警3人次赴芜湖市弋江区检察院就如何做好民事诉讼工作进行学习交流,提升专业素能。

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高标准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贯彻落实省市县“改作风办实事优环境”会议精神。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共9人填报有情况记录15。按月向市院报告检察干警违纪违法情况,保持“零报告”。强化内部监督,开展案件评查2255件,发送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1份,节假日期间检务督察部门对本院公车管理、干警值班等情况督察8次。扎实开展“清廉机关”建设,组织开展以案促改、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整治、巡查整改“回头看”、办公用房面积自查自纠等活动,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座谈调研、公开听证会等检务活动9,以检察听证促进办案决策民主。加强检律会商,组织召开“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座谈会”,共接待律师阅卷117次,刻录光盘200余张。对2014年以来本院已公开的1352件法律文书进行再次审核,检查出问题文书118件,并及时通知承办人修改后重新上传或撤回已公开法律文书。

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与问题:一是精准服务和保障全县高质量发展大局的水平有待提高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还有不足;二是优质检察产品供给与人民群众的需求还有差距,“府检联动”工作机制、涉案企业合规工作还要继续推动;三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充分,检察建议刚性不足、公益诉讼相对薄弱问题依然存在。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加以解决。

二、2023年工作打算

(一)立足更高站位,始终坚持党的正确领导

深化政治学习制度,强化理论武装,多措并举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精神,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上下功夫,营造浓厚氛围,不折不扣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全面贯彻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加强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自觉接受县人大、县委政法委监督,严格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各项检察工作改革创新更深更实体现政治要求。

(二)回应更高期盼,全力服务县委中心工作

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方位维护社会稳定和公众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司法保护,全力守护“绿水青山”;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助力乡村振兴;进一步落实“府检联动”工作要求,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联系配合,深化虚假诉讼、民事执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专项检察活动推动企业合规管理,不断提高检察服务保障的针对性和精准度探求“温暖控申”创建与社会治理的融合点持续开展好检察长接访工作,架起检民“连心桥”,营造安定有序社会环境。

(三)打造更高标杆,持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认真落实“质量建设年”部署,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坚持敢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决落实“双赢多赢共赢”司法理念,进一步加强对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能力和水平加大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力度,积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大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拓宽公众参与检察监督的渠道,全面深化提升法律监督品质。放大数字检察赋能优势,牢固树立“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闭环思维,促进检察监督效率、质量深刻变革。

(四)坚持更高标准,锻造素质过硬检察队伍

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以领导班子建设为关键,以业务能力建设为核心,推动党建、队建、业务融合发展。规范行使检察权,确保检察干警坚守底线,不越红线,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持续推进人才梯队建设,重点培育检察业务领军人才,让更多干警从“工匠”成长为“大师”,筑牢检察工作发展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