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4月,李某与妻子发生争执后,一气之下开车前往农家乐饭店“借酒消愁”。饮酒结束后醉酒驾驶小汽车回家。因无法开门,李某便持续大声敲门,导致他人报警。经查询李某行车轨迹,发现其具有醉驾嫌疑。交警对李某进行酒精呼气式检测,结果为158㎎/100ml,遂将其带至青阳县中医院抽取静脉血血样两份送检。经鉴定,送检的李某血样中乙醇含量平均值为153.3㎎/100ml,属醉酒驾驶。
青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李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危害公共安全,血液中酒精含量153.3㎎/100ml,构成危险驾驶罪。因李某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李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检察官提醒】
饮酒一分醉,酒驾十分险。酒驾醉驾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对公共安全的挑衅,司机朋友们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喝酒的理由千万种,但均不是醉驾的借口。以身试法,必将悔不当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