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1月7日,龚某某因缺钱遂起贪念,驱车来到青阳县杜村乡一村庄,挑选老年人住宅实施入户盗窃。恰巧2名70余岁老年人外出未锁门,龚某某趁虚而入,在其家中翻找,盗得现金1700余元。两天后老人发现自己存放的现金不翼而飞,立刻报警。经公安机关侦查,龚某某被抓获到案。
青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龚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且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涉嫌盗窃罪。经检察机关训诫教育,龚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最终龚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检察官提醒】
因很多农村老人不会使用智能手机,家中常会存放一定数量现金,有时外出忘记锁门,可能会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尤其是农村地区独居的空巢老人,因子女不在身边,防范意识不强,防范措施更少。检察官在此提醒:老年人要加强警惕,提高识骗防盗能力;妥善放置钱财及贵重物品,出门关好门窗,不给坏人留可趁之机。子女也要经常关心独居老人,即使长期在外,关心也应时常在线,携手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