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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机构
青阳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
时间:2021-01-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第一检察部

负责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抗诉以及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负责相关申诉案件的办理;审查办理强制医疗案件。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负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负责羁押必要性审查;负责对决定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起诉案件的复议;负责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2.第二检察部

承办不服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的申请监督案件;承办民事、行政违法执行监督案件和民事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支持社会组织和弱势群体提起民事诉讼;承办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承办公益诉讼案件。

3.第三检察部

原案管、控申、法警、检务督察部门职能及技术辅助办案职能。具体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负责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管理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处理来信来访,受理控告申诉;承办国家赔偿案件;负责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负责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勤务管理和使用。负责对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检察工作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承担内部执法监督和组织检务督察职能;负责与派驻本院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协调。

4.政治部

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协同机构编制部门进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统计等日常管理事项;负责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工资管理、表彰奖励、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意识形态、检察文化等工作。负责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警衔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5.办公室

起草审核文件文稿。负责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承办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检察机关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情况以及检察业务工作的调查研究;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新闻宣传、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管理秘书事务,处理和编发检察信息;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负责有关工作部署、领导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编制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负责机关车辆使用管理等后勤服务和保障工作。负责检察机关技术工作的管理、指导和司法鉴定机构、人员的管理,负责与案件有关的检验鉴定、技术性证据审查、参与勘查取证等工作;负责检察信息化系统的设施建设、设备选用;负责检察机关通信、计算机网络、智能会议、信息安全、信息化应用、信息数据的管理、维护和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