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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青阳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青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4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各级检察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规范执法,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深入推进平安青阳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为青阳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确保社会治安稳定。紧密结合当前治安形势,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邪教组织犯罪、“两抢一盗”和毒品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对社会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案件依法从严打击。全年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67112人,其中,批准逮捕5488人(决定逮捕33人),公安机关撤回案件22人,不批准逮捕1122人。受理各类审查起诉案件205302,其中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99296人,本院自侦部门移送案件66人。经审查,依法提起公诉145208人,决定不起诉2930人,报送市检察院33人,同意公安机关撤回移送起诉1325人。所有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已审结的均作出有罪判决。

认真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断探索认罪从宽制度。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从宽制度”这一精神,我院坚持“全面把握、区别对待、严格执法、注重效果”的原则,将宽严相济政策落实到每个案件、每个环节,既有力打击和震慑严重犯罪,又对未成年人、初犯、从犯、偶犯和轻微犯罪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全年共办理刑事和解案件2728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全面加强涉检信访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7件,其中群众来信21件,来访36件,检察长接待15次。积极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年”活动,认真做好积案排查清理及案件评查工作。明确涉检信访案件办理责任人,理顺信访案件分流、办理和答复机制,切实解决群众控告、申诉问题。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落实“一案一评估”制度,科学制定预案,妥善采取应对措施。

深化司法公开,推进阳光检察。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是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检务公开,杜绝暗箱操作的重要方式。我院充分运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这一信息化平台,加强案件管理,全面推行案件流程信息查询、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和办案结果告知等制度,依法及时公开办案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将案件的办理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下。加强互联网门户网站平台建设,对于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及时公开发布案件办理情况,提高执法办案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全年共公开法律文书13份,重要案件信息2条。积极开展 “三进三促”、“江淮普法行”、“扶贫结对”等各种社会活动,推动检察官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经常化。

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开展各项专项活动。紧紧围绕“法治青阳”建设,进一步做好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开展“扫黄打非˙净网2014”、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专项行动,加强对此类案件办案力度。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20148月,成立了青阳县法律援助中心检察院工作站,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犯罪嫌疑人积极提供法律援助。

二、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强化办案措施,注重犯罪预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加大职务犯罪查办力度。依法查办各类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打击和遏制腐败。全年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77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66人,渎职侵权案件1,大案5。继续保持惩治涉农腐败案件的高压态势,重点查办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职务犯罪,保障新农村建设顺利推进。

严格规范办案。始终坚持以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指引和规范执法办案。拓宽人民群众对职务犯罪举报的渠道,加强举报线索管理,及时核查处理。严格执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全年为所办理案件提供技术支持固定证据1146人次。严格落实高检院针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提出的“十个依法、十个严禁”要求,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认真落实安徽省人民检察院20144月部署的“安徽检察预防行”活动。全年共开展预防宣传活动25次、上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课5堂,开展警示教育活动2场,受教育干部职工达900余人。积极开展重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为招投标管理部门和工程建设单位提供预防咨询67次,参加工程量变更监督31次,受理投标单位行贿档案查询174次,受理工程投标单位投诉4起,并作了妥善处理。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坚持依法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全面履行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推进公正司法。

加强立案监督。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在侦查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生的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违法现象,重点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动用刑事手段违法介入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保证立案诉讼阶段的执法公正。全年共立案监督33人,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3份。

加强侦查监督。重点加强对漏罪漏犯、违法取证、滥用和随意改变强制措施、刑讯逼供等问题的监督。同时,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防止任意改变逮捕决定和违法延长羁押期限现象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平正义。除口头纠正外,注重以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的方式及时对发现的问题予以纠正,提升监督效果。全年共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次,追诉漏犯2人,发出《检察建议》1份,《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

加强审判监督。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强化对重罪轻判、轻罪重判及审判程序的监督。积极探索多种监督途径和方式,对不按法律规定的时限送达出庭通知书、一审刑事判决书、庭审秩序不规范等情况,及时向法院提出。进一步突出对刑事判决、裁定文书的审查。

加大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坚持驻所检察,深入监管场所,认真分析在押人员思想动态,配合看守所及时做好在押人员的稳定工作。加强羁押诉讼期限监督,对即将到期的案件及时向有关办案单位提出催办28件,有效防止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的发生。加强对看守所监区安全检察,发现安全隐患和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全年共提出安全检察建议6次。积极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确保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规范进行。

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会同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对全县监外执行罪犯社区矫正情况进行监督考察。通过听取各乡镇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汇报,详细查看社区矫正人员档案和台账的登记,全面了解监外罪犯的执行情况,对脱管、漏管4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认真落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新规定。依法对有错误的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对符合申请监督条件的及时受理,对不符合申请监督条件,除讲明不能受理的理由,还讲明其申诉渠道,引导申诉人正确行使申诉权。全年共受理民事申请监督案件3件,其中办理申请监督案件1件,息诉2件。

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水平

扎实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践行为民宗旨、坚持务实作风、保持清廉本色,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反腐倡廉各项任务。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加强干警思想政治建设。每周组织干警集中学习,不定期进行考核、检查,使干警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干警政治觉悟和思想理论水平。开展检察职业道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干警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坚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激励机制,鼓励干警深造。全年有2名干警通过司法考试,积极参加省、市检察院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20人次。通过开展案件评析、观摩庭等形式开展岗位练兵,提升干警执法办案能力。实行网上办案、办公,不断提高检察干警运用信息技术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全体党员赴宾山革命基地,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党员志愿者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常态化。各党支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强化自身监督建设。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20149月市、县人大就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来我院作专题调研。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评议检察工作,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坚持人民监督员制度,强化对案件的外部监督。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检察职能的发挥与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二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诉讼监督工作的力度与人民群众的要求仍有差距;三是干警思想教育仍需进一步加强,干警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以更加求真务实的态度,认真加以解决。

2015年,我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各级检察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出发点,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以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为保障,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推进依法治国、维护公平正义、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具体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邪教组织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突出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制假售假等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犯罪。不断完善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机制,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力度,打击遏制腐败。既坚决依法查办发生在党政机关中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又严肃依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查办和预防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完善反腐举报机制,对涉嫌犯罪的坚决查处,对举报失实的及时澄清。高度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加强重大典型案件剖析,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三、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全面加强立案、侦查、审判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强化公正、程序、证据、效率意识。开展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认真办理抗诉案件,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坚决予以抗诉。加强对看守所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坚决监督纠正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违法等现象,坚决纠正执法过程中侵犯人权的问题,坚持惩治犯罪的同时保障人权,努力推进公正司法。

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科学化水平。注重自身监督,建立健全适用新形势新要求的符合检察工作特点的监督管理机制、竞争激励机制、执法办案责任机制,提高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保障各项检察工作顺利进行。从严治检,以“规范司法行为年”为契机,抓紧抓好检察队伍的廉洁自律,确保检察队伍纯洁性,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检察工作面临的任务繁重而艰巨,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人代会决议,以更大的决心、更实的举措、更好的成效为我县各项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注释:

1、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针对犯罪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该宽则宽,该严则严,有宽有严,宽严适度;“宽”不是法外施恩,“严”也不是无限加重,而是严格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刑事法律,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惩罚犯罪,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2、羁押必要性审查:指《刑事诉讼》新增设的第93条规定的捕后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根据这一制度,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被捕后到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之前的整个羁押过程中,检察院仍有义务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申请对羁押必要性进行跟踪审查,以确定被羁押人员是否应当继续羁押,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3、刑事和解:是指检察机关针对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轻伤害、未成年人犯罪、交通肇事及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允许当事人依法自愿和解,并以此减轻当事人刑事责任或终结刑事诉讼程序的办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