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看守所执法活动检察
收押检察——教育管理活动检察——生活卫生检察——安全防范检察——禁闭和警械具检察——留所服刑检察——出所检察
(二)羁押必要性审查
受理——启动审查程序——案件审查——作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结论——发送检察建议
(三)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
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
(四)死刑执行检察
检察执行机关的法律文书是否齐备——检察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检察执行死刑的方式、场所是否合法——检察执行死刑前是否确认身份、是否保障被执行人基本权利与人格尊严——检察是否验明罪犯确已死亡——检察负责执行的法院是否依法处理罪犯具有重要内容的遗书、遗言及案件线索,通知家属领取尸体。
(五)监外执行检察
交付执行检察——监管活动检察——禁止令执行检察——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检察——收监执行检察——终止执行检察
(六)财产刑执行检察
检察罚金、没收财产是否依法及时执行——检察涉案财产处理是否合法——检察财产刑执行与相关人员财产权利关系的处理是否合法——检察中止执行、终结执行是否合法——检察罚金和没收财物上缴国库情况
(七)强制医疗执行检察
对强制医疗决定可能错误的检察——监管执行活动检察——强制医疗执行中的事故检察——受理控告、举报和申诉——解除强制医疗检察
(八)被监管人死亡检察
检察院受理——层报上级检察院——勘验现场,制作勘验笔录——询问有关人员,制作调查笔录——组织进行尸检,查明死亡原因——审查鉴定意见——撰写被监管人死亡检察报告——被监管人死亡的检察处理
(九)监管场所重大事故检察
监管场所重大事故的受理——监管场所重大事故的报告——组织力量开展工作——封存提取证据——调查核实证据——重大事故的检察处理
(十)暂于监外执行检察
对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办理暂于监外执行罪犯的交付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检察——检察社区矫正机构对暂于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管理活动—对保外就医罪犯办理续保进行检察——对暂于监外执行罪犯办理减刑的活动检察——对收监建议是否合法进行检察——对暂于监外执行罪犯是否依法及时处理进行检察——对刑满释放手续是否及时通报进行检察
(十一)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初查——立案——侦查——侦查终结——起诉
(十二)办理控告、举报和申诉案件
控告、举报材料的受理与审查——控告、举报案件的立案——申诉案件的复查——对不服刑罚变更执行申诉案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