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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审查
担保合同藏猫腻,检察监督揭真相
时间:2020-09-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7月7日上午,信访人宁某某来到青阳县人民检察院,送来了一面写着“检察监督彰正义,心系群众解民忧”的锦旗,感谢我院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检察官,我这个事情真的冤枉得很……”,时间回到2018年9月,一位信访人手提一摞材料来到信访接待室,面色凝重,急切切地说起来。原来,好友伍某某做生意缺资金,向银行申请贷款,请求信访人为其提供担保,贷款到位后,伍某某避而不见,也不履行还款义务,现在信访人房产要被法院拍卖执行。信访人在2018年3月就因此事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4月公安机关作出不立案决定,后经刑事复议仍未立案。信访人即向我院提出了立案监督信访诉求。 

我院控申检察职能部门在收到宁某某的申请后,一方面耐心听取其诉求和意见,积极帮助完善申请材料,另一方面主动与侦查监督检察职能部门沟通,就相关实体问题进行研讨。经初步审查发现,2015年,伍某某在请求信访人用房产为其银行贷款提供50万元抵押担保时,存在隐瞒债务、虚构购销合同,谎称生意周转需大笔资金的行为。贷款到帐后伍某某转至自己的账户,将部分款项偿还个人其他债务,并关闭所有店铺,长期逃匿。此案可能是披上担保合同外衣下的合同诈骗案。为此,控申部门及时将该申请事项分流至相关部门进一步审查,案件承办检察官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调查了解相关案情,走访银行等部门,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召开检察官会议,认为伍某某已经涉嫌合同诈骗。2018年12月7日,我院向青阳县公安局发出了《通知立案书》。   

经过侦查、提起公诉,2020年4月20日青阳县人民法院以伍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随着刑事判决生效,信访人房产也被法院中止执行,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