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2015年青阳县检察院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表
时间:2018-07-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5年青阳县人民检察院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概况

 

青阳县检察院内设办公室、纪检组、政治处、反贪局、反渎局、公诉科、监所科、控申科、

侦监科、民行科、技术科、预防科、法警队等机构。

下属二个工作站,分别陵阳工作站、丁桥工作站。

青阳县检察院在职职工48人,退休职工12人。

 

二、部门(单位)职能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法律监督权也叫检察权。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的性质,

决定了它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区别。它既不同于国家行政机关,也不同于国家审判机关,

而只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接受上级检察院监督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议案。

(二)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诉和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

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以及需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进行侦查。

(四)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五)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协助县委,抓好本院干警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队伍。

三、2015年部门(单位)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667.51万元,同上年相比增加69.28万元。

1、基本支出489.51万元;

2、项目支出178万元。

四、2015年部门(单位)收支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增减原因:人员增加、人员调资,公用经费增加,燃修费增加、专业培训费增加等;随着检察业务要求提高,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五、2015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5年,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24.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3.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预算24.25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就餐、其次上级检察部门业务指导和调研工作及外来单位协助办案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本院接待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23.15万元,2015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办案用车),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用于保障日常办案用车、监督检查等需要。

 

附件:2015年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