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单位)基本概况
青阳县检察院内设办公室、纪检组、政治处、公诉科、监所科、控申科、侦监科、民行科、技术科、法警队等机构。下属二个工作站,分别陵阳工作站、丁桥工作站。青阳县检察院在职职工38人,退休职工15人。
二、部门(单位)职能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法律监督权也叫检察权。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的性质,决定了它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区别。它既不同于国家行政机关,也不同于国家审判机关,而只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检察院监督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议案。
(二)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诉和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需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进行侦查。
(四)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五)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协助县委,抓好本院干警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队伍。
三、2018年部门(单位)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1163.17万元,同上年相比增加173.73万元。
1、基本支出680.18万元;
2、项目支出482万元。
四、2018年部门(单位)收支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增减原因:人员调资、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燃修费增加、专业培训费、检务公开大厅项目建设、办案运行费、差旅费增加等;随着检察业务要求提高,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院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执法执勤用车经费;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经费;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经费。
六、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院2018年项目支出按规定设置了支出绩效目标,其中,部门预算批复办案业务经费支出、业务装备经费支出等两个专项业务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涉及中央、省转移支付资金拨款208万元,其他项目实行部门自评或第三方评价。
2018年检察院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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