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2015年青阳县人民检察院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22-07-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5年青阳县人民检察院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概况

青阳县检察院内设办公室、纪检组、政治处、反贪局、反渎局、公诉科、监所科、控申科、侦监科、民行科、技术科、预防科、法警队等机构。下属二个工作站,分别陵阳工作站、丁桥工作站。青阳县检察院在职职工48人,退休职工13人。

二、部门(单位)职能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法律监督权也叫检察权。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的性质,决定了它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区别。它既不同于国家行政机关,也不同于国家审判机关,而只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检察院监督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议案。

(二)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诉和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需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进行侦查。

(四)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五)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协助县委,抓好本院干警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队伍。

三、2015年部门(单位)收支决算安排情况

2015年部门支出决算总额927.27万元,同上年相比增加218.17万元。

1、基本支出657.67万元;

2、项目支出269.6万元。

四、2015年部门(单位)收支决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增减原因:人员增加、人员调资,公用经费增加,办案业务项目侦查设备、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燃修费增加、网络改造升级、电子化档案扫描、办案楼基建费、专业培训费、差旅费增加等;随着检察业务要求提高,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