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单位)基本概况
青阳县检察院内设办公室、纪检组、政治处、反贪局、反渎局、公诉科、监所科、控申科、侦监科、民行科、技术科、预防科、法警队等机构。下属二个工作站,分别陵阳工作站、丁桥工作站。青阳县检察院在职职工45人,退休职工14人。
二、部门(单位)职能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法律监督权也叫检察权。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的性质,决定了它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区别。它既不同于国家行政机关,也不同于国家审判机关,而只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检察院监督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议案。
(二)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诉和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需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进行侦查。
(四)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五)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协助县委,抓好本院干警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队伍。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青阳县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纳入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
四、2016年部门(单位)收入决算安排情况
本年收入合计84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9.9万元,占100%。
五、2016年部门(单位)支出决算安排情况
2016年部门支出决算总额849.9元。其中:基本支出516.97万元,占60.8%;项目支出332.93万元,占39.2%。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2016年度决算731.5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决算675.29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工作人员办案经费与人员工资等;其他检察决算56.22万,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及办案设备购建及维修护费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6年度决算61.8万元。主要用于院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016年度决算17.36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17.3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所属参公预算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16年度决算39.23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39.2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2016年部门(单位)收支决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增减原因:人员调资,公用经费增加,办案业务项目侦查设备、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燃修费增加、网络改造升级、电子化档案扫描、专业培训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增加等;随着检察业务要求提高,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联系方式:青阳县人民检察院 0566-5115038
政务公开电子邮箱:qyxsfj14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