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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郭某某受贿案一审宣判
时间:2019-10-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1014,由青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郭某某受贿案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郭某某犯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2008年至2019年春节前,被告人郭某某利用担任石台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任科员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92599,为他人在承接交通工程业务、施工矛盾协调及工程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20137月至201811,被告人在担任石台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任科员期间,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陈某青等在资金支持、施工管理、行业垄断等方面提供帮助。

    青阳县检察院将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使命担当、责任担当,以更高的站位、更宽的视野、更大的力度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突破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