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朋友聚会、单位聚餐已经成了家常便饭,在这些场合下喝酒一定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但是,醉酒能否成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借口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一看这个案例吧。
案情简介
余某与朋友一起吃饭时饮用白酒,醉酒后想起自家房屋拆迁一事没有办好,对村支书心生不满,于是回家拿了一把柴刀来到村支书齐某家,其敲打齐某家大门,齐某开门见余某醉酒,便以家里孩子已经睡了为由,挡在门口拒绝余某进入,余某强行挤进屋内,一边说齐某骗人,一边持刀扑了上去。余某的行为被齐某及其家人阻止,所幸未酿成严重后果。余某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检察官释法
住宅是供人们日常生活所用的场所,公民依法享有居住权利,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违反了住宅成员的意志,对于严重侵害他人住宅平稳和安宁的违法行为,刑法亦予以打击。醉酒也不能成为任意妄为的理由,检察官在此呼吁广大群众,生活中难免发生磕磕碰碰,与他人发生矛盾纠纷时,多一份宽容,少一份冲动,时刻牢记恪守法律底线,切勿因“醉”获“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