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工作情况
2015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积极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不断强化法律监督,推进自身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深入推进平安青阳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为青阳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受理审查逮捕案件85件142人,批准逮捕64件101人,不批准逮捕20件38人,公安机关撤回案件1件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07件294人,依法提起公诉159件209人,不起诉29件34人,侦查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起诉3件4人,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4件20人。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毒品犯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等重大案件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的案件,主动与侦查机关对接,提前介入,坚持快捕、快诉,全年提前介入案件10件。对未成年人犯罪、邻里纠纷等引发的轻微刑事犯罪,依法运用不起诉、提出从宽处罚建议等,最大限度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积极落实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殊制度。规范推进刑事和解工作,共办理刑事和解案件40件42人,有效减少了对抗因素,促进了社会和谐。
努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拓宽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坚持文明接待,有访必接,有诉必理,注重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坚持检察长接访日制度,受理群众来信来访66件,其中群众来信23件,来访43件,重视信访案件的调查、反馈、化解工作,全程书面答复信访人,注重化解社会矛盾。对照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办理刑事申诉复查案件1件。
加强社会治理创新。紧紧围绕法治青阳建设,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理工作。对案件多发、社会治安混乱场所,建议公安机关做好整顿工作。结合“六五”普法,采取多种形式拓展宣传效果,认真做好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举报宣传周”、“12.4”宣传日的宣传工作,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积极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 党员进社区”、 “党员干警与困难群众结对帮扶”等活动,促进检力下沉,服务基层群众。
二、严肃查办职务犯罪,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不断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加大职务犯罪查办力度。坚持有案必查,对群众举报的涉农资金、民生工程资金,做到举报一件查一件,并及时答复举报人。全年共初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8件8人。依法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件3人,其中大案2件2人,要案1件1 人(系上级院指定管辖的县处级领导干部)。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件1人。
严格规范办案。拓宽人民群众对职务犯罪举报的渠道,加强举报线索管理,及时核查处理。办案过程中,严格按照规范司法行为的要求,坚持做到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审录、看审分离等制度,规范传唤、讯问、扣押等侦查行为,杜绝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进入诉讼程序,进一步促进文明规范执法。加强法警队伍建设,法警全程协助办案,确保办案安全。同时,在办案过程中注重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和辩护律师的执业权利。
注重加强预防工作。结合办案,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上法制课5堂,开展预防调查1次,提出预防检察建议6份。参加重点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155次,工程量变更监督28次,受理招投标单位行贿档案查询201次,对重大工程项目开展廉政约谈9次,促进项目招投标的规范运作。院班子成员分别联系机关、乡镇,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六进”活动。
三、强化诉讼监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坚持依法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全面履行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提高司法公信力。
加强立案监督。依法监督侦查机关在侦查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生的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违法现象,重点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立案监督2件2人,自侦不立案复议案件2件,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1份。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以《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为契机,着重对环境污染等事关民生问题进行监督,如在对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案件进行整体摸排的过程中,发现薛某某非法占用耕地14.03亩进行采砂,面积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其行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我院即向县国土资源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县国土资源局接函后即将薛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移送县公安局立案审查,该案是我市首例行政立案监督案件。
加强侦查监督。加强对侦查机关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对应当提请逮捕而未提请、应当移送起诉而未移送的重点监督,依法追诉漏犯2人,改变公安机关案件定性2件。如汪某某伪造公司印章案,承办人审查后,发现张某某涉嫌共同犯罪,但公安机关未移送审查起诉,我院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侦查决定书、补充移送建议书。公安机关补充完善证据,移送漏犯张某某的伪造公司印章案,之后我院对张某某、汪某某以伪造印章罪一并提起公诉,被法院采纳。
加强审判监督。积极探索多种监督途径和方式,对不按法律规定的时限送达出庭通知书、一审刑事判决书、庭审秩序不规范等情况,及时向审判机关提出。突出对刑事判决、裁定文书的审查,对改变事实、改变罪名、量刑情节及缓刑使用不当、程序瑕疵的案件,一律在《判决裁定审查表》中予以反映,对符合抗诉条件的,坚决予以抗诉。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坚持驻所检察,深入监管场所,配合看守所及时做好在押人员的稳定工作。加强对看守所监区安全检察,提出安全检察建议3次。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案件1件。协助市院死刑执行临场监督1件。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纠正漏管2人。加强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案件执行情况依法进行监督。强化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依法对8名特赦罪犯是否符合特赦条件进行法律监督。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以贯彻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为契机,积极开展民诉法与行诉法宣传,发放宣传册370册。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将审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与调查民事行政诉讼违法行为相结合,重点监督显失公平、严重损害当事人利益的裁判,办理市检察院交办的民事监督案件1件。
加强自身监督。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院班子成员与省(市)人大代表定向结对,开展联络服务。积极开展“双千双百”、“检察开放日”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职务犯罪庭审。主动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聘请6名执法执纪监督员。全面推进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对案件流程完整性、办案程序合法性、法律文书规范性的全程动态监督。积极推进法律文书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法律文书公开比例达71% ,位于全市检察机关首位。通过微博、微信、互联网门户网站等现代信息手段及时发布检察信息,打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新机制。
四、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能力
以教育、管理、监督为抓手,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思想觉悟、不断更新干警的执法理念,不断提升干警的业务专业化水平,打造一支政治素养、业务素质双过硬的检察队伍。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反腐倡廉各项任务。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加强干警思想政治建设。每周组织干警集中学习,不定期进行考核、检查,使干警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干警政治觉悟和思想理论水平。深入开展“道德课堂”系列活动,助推道德文化传承。加强勤廉机关建设,以廉政文化促进检察工作发展。
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激励机制,鼓励年轻干警深造。组织全院干警参加市级以上各类培训30余人次。我院多名干警获得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办案能手”称号。积极开展档案数字化扫描工作,建立电子档案平台。加强“两微一端”平台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部署的涉密分级保护系统建设,不断提高检察干警运用信息技术办公、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以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针对少数干警办案过程中存在的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加强执法主体建设、执法制度建设、执法场所建设、执法信息化建设和执法监督建设。建立《检察人员不规范司法行为记录档案》,一人一档。发挥案管中心对内监督作用,实行案件集中管理,实现对办案过程的全程监控。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问题。在省检察院组织的案件评查中,我院的案件质量受到了较好评价。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强化“两个责任”,把规矩、纪律立在前面,全面加强对检察干警的监督管理,狠抓“八项规定”落实。实行纪律作风建设和业务工作一起考评,纪律作风出现问题的,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在看到成绩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检察职能的发挥与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二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诉讼监督工作的力度与人民群众的要求仍有差距;三是队伍自身建设不够有力,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还不够高,干警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以更加求真务实的态度,认真加以解决。
2016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16年我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各级检察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出发点,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以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为保障,努力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上取得新的成效。
一、继续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邪教组织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突出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制假售假等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犯罪。不断完善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机制,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大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力度,打击遏制腐败。既坚决依法查办发生在党政机关中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又严肃依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查办和预防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完善反腐举报机制,对涉嫌犯罪的坚决查处,对举报失实的及时反馈。高度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加强重大典型案件剖析,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三、严格规范司法,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坚持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做到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全面贯彻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严防冤假错案。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观念。
四、强化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积极有效开展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切实提升监督实效。保障人民权益,伸张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和政协社会各界的监督。深化检务公开,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加强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做好案件程序性信息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法律文书公开、辩护与代理预约服务。
五、加强队伍建设,全面夯实检察工作基础。按照“五个过硬”要求,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注重思想政治建设和纪律建设,着力培养干警的业务工作能力,规范公正廉洁执法。开展检务公开大厅建设,设立集控告、举报、咨询、查询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一站式”受理接待平台。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我院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的决议要求,振奋精神,忠诚履职,为青阳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注释: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针对犯罪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该宽则宽,该严则严,有宽有严,宽严适度;“宽”不是法外施恩,“严”也不是无限加重,而是严格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刑事法律,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惩罚犯罪,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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