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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套路贷”案件一审宣判
时间:2021-12-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118日,青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章某某、陈某某等19人涉嫌诈骗罪、催收非法债务罪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一审公开宣判,主犯章某某被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40万元,其余18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一年不等的刑罚。该案系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开展以来,池州市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164月至20183月,被告人章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纠集被告人陈某某、何某某等人先后在青阳县、芜湖市等地,以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芜湖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名义,利用“借贷宝”“今借到”等网贷平台共同从事网络“套路贷”犯罪活动。公司内部分为市场部、财务部、催收部,分工配合衔接有序,通过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及虚假资金走账流水、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软暴力”索债等方式实施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章某某为首要分子,陈某某、何某某以重要成员,吴某某、胡某某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诈骗数额累计人民币1700余万元,催收非法债务9起,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处于侦查阶段时,青阳县人民检察院受邀提前介入后,组建了以副检察长曹建国为组长、3名业务骨干为成员的专案组,多次派员参与提前阅卷、案情研讨,提出引导侦查意见10余条,为该案的快捕快诉夯实了基础。

下一步,青阳县检察院将持续发挥检察职能,巩固专项斗争成果,强化队伍建设,以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硬、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为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