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发展、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对生态环境的维护和修复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受疫情的影响,保护野生动物、拒食野生动物再次成为人们讨论的话题。然而,非法危害野生动物、食用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却时而存在。
【案情回顾】2021年8月至10月,黄某某认为野猪破坏农作物,在未办理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在网上购买的弹簧弓猎捕疑似野猪额野生动物6头,并将猎捕的野生动物宰杀后对外销售。
经鉴定,黄某某猎捕的野生动物系野猪,野猪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2021年11月,公安机关将黄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一案提请检察批准逮捕,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说法】什么样的情况下构成非法狩猎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情节严重】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
(二)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三)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检察官提醒】青阳县野生动物禁猎期为全年(经国家、省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特许狩猎的除外)、禁猎区为全县所有行政区域范围(经国家、省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特许狩猎的除外)、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有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铁夹、地枪、地弓等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工具装置、禁止使用的猎捕方法有夜间照明狩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挖洞、陷阱、设套等方法。
近年来,随着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的加大,自然生态环境逐步改善。如今庄家等农作物屡遭野猪等野生动物破坏,但是野生动物仍然不是你想捕杀就捕杀的,否则,结果就是触犯法律,终将受到法律制裁。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需要大家的共同守护,希望人人都能成为生态环境的守护者、保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