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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之“笑气”
时间:2023-11-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情回顾】

2022年5月份以来,王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82元/瓶价格从他人处购买大量灌装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在青阳县以每瓶 100元至150元不等价格对外出售,共计销售840瓶,累计销售金额人民币119593元,非法获利50000余元。青阳县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其提起公诉,王某某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何谓“笑气”】

“笑气”化学名称为一氧化二氮,是一种无色有甜味气体,被广泛使用在工业、医疗和食品添加剂中,因它有轻微麻醉作用,会导致面部肌肉失控造成诡异痴呆笑容,故被称为“笑气”。但是,“笑气”具备成瘾性和危害性,大量吸入“笑气”后会产生致幻、神志错乱、视听功能障碍、神经损伤等一系列副作用,长期大量吸食甚至会危及生命。

【检察官说法】

目前,我国虽未将“笑气”列为毒品,却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规定的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同时,因“笑气”具有成瘾性、致幻性,过量吸食对身体损害极大,极易引发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群体要提高辨别能力和自我防范意识,远离“笑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