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22年6月13日,洪某某在散步时偶遇宁某某,想起去年二人因琐事发生口角,心中充满怨恨,遂使用铁拐杖打了宁某某右腿小腿一下,造成宁某某右腿腓骨近端骨折,经青阳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宁某某骨折为轻伤二级。洪某某被青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经青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处洪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说法】怒气就像是我们身体里的野兽,时刻准备跳出牢笼,此时我们需要表现的像个驯兽师一样,暂时把你的怒气压一压,先放回自己的身体里。我们更应该把握好自己的情绪,遇到各种矛盾纠纷,主动给情绪降降温。
告诫大家:愤怒害人害己,多给自己的坏情绪降降温,凡事三思而后行。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