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重要案件
重要案件
撒装白酒穿“名牌” 自己穿“囚衣”
时间:2023-11-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以案释法】随着市场交易越来越规范化,商标注册数量激增,傍名牌、搭便车的仍是屡见不鲜,商标侵权案件也是频繁出现,产品贴个标签,摇身一变成了“名牌”,但是品牌产品标识具有专属的知识产权,依法受法律保护,生产者和销售者若因牟取一时的非法利益逾越法律红线,必将受到严惩。

【案情回顾】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张某某、池某某、曾某某等人合伙购买茅台、国窖1573白酒包装材料,利用散装白酒灌装成茅台、国窖1573白酒对外销售,销售金额达1180万余元,暂未销售货值金额达208万余元。2022年7月,张某某、池某某、曾某某被法院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五年不等。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茅台、五粮液、国窖“1573”、海之蓝、梦之蓝、天之蓝、水井坊等作为全国著名白酒,以其持久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深受消费者喜爱,制假售假不仅侵害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影响合法企业的品牌形象,扰乱了市场秩序,也危害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营者应当遵纪守法,销售合法产品;消费者应从正规销售渠道购买商品,切勿知假买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