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不法分子将赌场从线下转移到线上,新型网络赌场形式层出不穷,与传统赌场相比,网络赌场无地域性要求,组织人员非接触式赌博,影响范围更广、参与人数更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案情回顾】2022年4月至9月,项某某和张某某明知某麻将游戏APP具有上下分功能(能够自动统计输赢分数),仍在该APP种开设亲友圈,并在该APP内购买钻石开设房间,邀请多名人员进入房间赌博,并为参赌人员进行赌资结算(即收取输钱一方的资金再转给赢钱一方),每局每人抽取台费2元。经查,项某某和张某某抽取台费共计15000余元,扣除购买虚拟钻石的成本,非法获利12000余元。案发后,项某某和张某某退出了全部违法所得。
2023年2月,法院以项某某、张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检察官提醒】“网络赌场”因零成本,不受时间、空间限制、操作简单,吸引不少参赌人员不知不觉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后果轻则损失钱财,重则牢狱之灾。然而,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利用互联网开设赌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学法知法,增强法律意识,切勿参与赌博,更不能开设网络赌场,争做文明守法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