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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青山绿水需守护,莫做伐木“光头强”
时间:2023-11-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18日至8月26日期间,王某某未申请采伐许可证,雇请他人擅自采伐某山场其自己家自留山以及其购买的潘某某家自留山山场林木,销售到青阳县某木业公司,非法获利1万余元。

经金寨森茂林业科技有限公司鉴定,王某某共滥伐林木346株,总蓄积25.5556立方米,总材积15.0504立方米。

青阳县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向青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青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处被告人王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检察官提醒

砍伐树木要“先申请,后砍伐”,不论是自己种植的还是从他人处购买的树木,没有林业部门批准的采伐手续,任意砍伐森林或树木达到一定数量的都将以滥伐林木罪追究法律责任。森林资源是宝贵的,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防止各种形式的乱砍滥伐,切实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切莫因法律意识淡薄,抱有侥幸心理贪图便利而触犯法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