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7月13日至7月23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未经县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青阳县杨田镇某山场下面河道两侧的林木盗伐,并对外出售,非法获利人民币3892元。
经金寨森茂林业科技有限公司鉴定,被盗伐林木,总计39株,蓄积为10.6844㎥,折材积为6.1967㎥。经青阳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伐的39株林木于价格认定基准日的市场价格为人民币2675元。
青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某涉嫌盗伐林木罪向青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青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检察官说法
砍伐林木不得随意,盗伐林木更不可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加强生态保护,人人有责,法律更有严格规定。不依法砍伐林木不仅破坏生态环境,更有可能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