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23年3月,于某某、吴某某、汪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共同商议成立公司,由于某某出资,吴某某负责公司管理,汪某某负责技术管理,招聘话务员,接受汪某某的话术、流程操作等培训,以对接证书租赁企业赚取高额挂靠费为诱饵,由吴某某冒充挂靠企业负责人与具有各类证书的被害人对接、制作虚假预付租赁费凭据,再以证书类别不符等为由骗取王某某、刘某某等被害人交纳人民币一千元至数千元不等的证书修改等费用。经查,王某某、刘某某等三十余名被害人被诈骗金额共计17万余元。
检察官提醒:近年来,类似诈骗手法的案件频发。犯罪分子在向被害人推销证书时有意模糊证书的性质和作用,虚假宣传证书的含金量,以兼职挂靠可以挣取高额费用为诱饵骗取被害人钱财。国家明令禁止、严厉打击挂靠现象。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大家要擦亮眼睛、理性判断,考取的证书也要按照相关规定正确使用,切不可轻信犯罪分子的虚假承诺,步入“挂证躺赢”的被骗迷途。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