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重要案件
重要案件
以案释法|严惩盗伐、滥伐林木,守护绿水青山
时间:2024-06-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基本案情】:

李某曾因犯盗伐林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缓刑。2022年,李某再次未经权利人允许、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村里河道两侧的林木砍伐,并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经鉴定,被盗伐林木蓄积为10.6㎥,折材积为6.2㎥。

李某盗伐他人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鉴于其主动到案,认罪认罚,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二条、最高法《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17)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规定,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数量较大的,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2至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至200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额巨大”,以20至50立方米或者幼树1000至2000株为起点。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盗伐、滥伐林木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盗伐林木罪“数量较大”,以2立方米或者幼树100株为起点;“数量巨大”以20立方米或者幼树1000为起点。

【检察官提醒】:

守护青山,厚植绿色,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我们应当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提高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盗伐、滥伐林木现象时有发生,违法犯罪者缺乏法律意识,擅自砍伐他人树木,不仅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也破坏了生态环境。广大人民群众要以案为鉴,拒绝“靠山吃山”的思想观念以及非法盗伐、滥伐林木的侥幸心理,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群防群治,形成合力,共同建设好保护好美丽家园。